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进一步强化税务登记管理、清理漏征漏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27号 2000年1月25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务登记管理,清理漏征管工作方案》已经全省地方税收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
税务登记管理、清理漏征漏管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税收管理工程”和“税收征管质量年”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省局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税务登记工作和已办税务登记业户的纳税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一)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取得应税收入的纳税义务人以及负有代扣代缴、代征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全部办理了税务登记和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税款证书。
(二)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是否都按期足额缴纳应交税款。
二、清理检查方法
此次清理检查务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一)城镇逐街、委,农村逐村、屯确定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彻底排查。排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分局提交报表和书面材料、由分局有关人员同计算机或登记档案逐户对照,从中清出漏征漏管户并纳入正常管理。分局清查结束后,由上级局派人逐级抽查和验收。
(二)同工商、国税、民政等部门的登记资料进行核对,数字核对不一致的必须查明原因,做到心中有数。
(三)对非正常户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章第
四十条、第
四十一条之规定,凡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剔除,纳入正常管理和及时注销登记。
三、清理检查时间安排
一季度为基层分局清理检查阶段。
二季度为总结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