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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五显岭隧道等通行费征收站征收期限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
五显岭隧道等通行费征收站征收期限的批复
(闽政办[2000]31号 2000年2月14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要求延长五显岭隧道等5个通行费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闽交财(1999)199号)文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延长五显岭隧道等5个省管通行费征收站征收期限,具体批复如下:
  一、五显岭隧道、南港大桥分站、樟湖板车辆通行费征收站征收期限延长至2004年6月30日止。
  二、濑榜车辆通行费征收分站征收期限延长至2009年7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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