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90号 二000年二月二十一日)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1999]231号),现就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费标准。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费包括工本费和手续费,两项合计每户收费90元。变更项目换发证书、因丢失(损毁)补发证书收费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