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
国家题库陕西省分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劳发[2000]25号)
各地、市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现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陕西省分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陕西省分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000年元月十八日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陕西省分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工作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的基础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本身的质量,而统一命题是保证鉴定质量、体现职业资格证书水平的基本技术保障。
第二条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命题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方分库运行,根据《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54号)和《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陕劳培发[1994]39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由总库、行业分库、地分库组成。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批准,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陕西省分库(以下简称陕西省分库),并成立题库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辖区内国家题库的管理、调度和协调等项工作。
第四条 各地市、各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凡国家题库网络已颁布实施的50个职业(工种),一律从国家题库陕西省分库中提取试题,不得擅自编制试题,违者鉴定无效。凡国家题库已颁布实施的50个职业(工种)以外的专业工种鉴定的试题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