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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交纳有关费用的批复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职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交纳有关费用的批复
(赣教计字[2000]015号 2000年1月25日)


南方冶金学院:
  你院《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收费标准的请示》(冶院字(1999)041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获准开展以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其他院校收费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费(含考证费用):每学分200元。个别实验性、操作性或技能性较强的课程按每学分230元收取。
  二、硕士论文指导费3500元。
  三、学位申请费(含论文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等)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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