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邮政快件资费标准的批复
(豫价费字[2000]034号 二000年元月二十日)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制定省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豫邮政局[2000]7号)收悉。为满足社会多层次的用邮需求,向社会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通信服务,你局拟于二月一日起恢复邮政快件业务。根据原邮电部及国家邮政局邮政资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省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省内邮政快件业务的资费标准为:省内不分本、外埠,不分内件种类和运输方式,一律按重量计件收费。重量在100克以内(含100克)的,起重20克及其零数每件收费4元,续重每20克及其零数收费1元;100克以上每续重100克及其零数收费1.2元。
二、快件汇款业务每件收取处理费2元,汇费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