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东方
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桂价房字[2000]27号 二000年元月二十五日)
广西斯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东方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收悉。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你公司管理的东方花园小区的具体情况,本着合理、公开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东方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东方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公共设施维护、治安、卫生保洁、绿化等)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5元的标准收取。住宅区住户车辆管理服务费按附表执行。
二、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中提取20%作为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费用,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要专款用于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卫生、交通、治安、绿化等与住户有关的服务的管理开支。
四、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六个月)向住户公布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