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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东方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东方
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桂价房字[2000]27号 二000年元月二十五日)


广西斯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东方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收悉。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你公司管理的东方花园小区的具体情况,本着合理、公开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东方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东方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公共设施维护、治安、卫生保洁、绿化等)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5元的标准收取。住宅区住户车辆管理服务费按附表执行。
  二、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中提取20%作为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费用,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要专款用于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卫生、交通、治安、绿化等与住户有关的服务的管理开支。
  四、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六个月)向住户公布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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