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黑龙江省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0年1月26日)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政府20O0年立法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政府20O0年立法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省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自觉地把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我省的省情出发,把立法工作与省委的中心工作和省政府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研究解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要在推动和保障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下功夫,重点抓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展各类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扶持和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公开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以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立法。
二、工作安排
第一部分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拟由省政府发布的规章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4件)
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省建委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清真饮食业管理条例 省民委
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省科委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条例 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省旅游局
黑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省工商局
黑龙江省质量认证条例 省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省粮食厅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广播电视厅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条例 省畜牧局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 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省航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