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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0]4号 2000年2月18日)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地税[1998]317号)收悉。
根据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1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微机打印专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每份0.45元(每份3联、规格240×140mm)。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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