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无线寻呼市场收费管理的紧急通知
(黑价经字[2000]25号 2000年1月26日)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无线电寻呼市场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齐价呈(2000)1号)收悉。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国发(1993)55号文件的下发,我省寻呼业务也由电信独家经营变为多家经营,为广大用户创造了择优选择市场的机会,满足了用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也促进了我省寻呼事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全省寻呼市场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国脉寻呼和汇业寻呼开通以后,各寻呼企业为了争市场,竞相降价促销,有免全年服务费的,有免两年服务费的,寻呼服务收费十分混乱,严重扰乱全省寻呼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加强对寻呼市场的收费管理,维护寻呼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根据国家计委(1996)1993号和邮电部(1996)10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寻呼收费政策重申如下:
一、无线寻呼服务收费属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两级管理。任何无线寻呼经营企业不允许开展寻呼主叫付费业务,无权改变收费方式,无权随意提高或降低寻呼服务收费。
二、无线数字寻呼服务费每部每月仍执行10-15元标准;汉字寻呼服务费仍执行每部每月30-35元收费标准。在国家没有新规定前,各寻呼公司必须坚决执行上述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