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移动通信
资费管理规范移动通信市场的紧急通知
(黑价经字[2000]30号 2000年1月31日)
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
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事业的快速发展,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在既有竞争、又有协作的情况下,经过努力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对促进龙江经济发展、加快信息交流、稳定龙江通信市场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黑龙江移动通信市场又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全省各移动通信经营企业为了争市场、抢用户,擅自竞相降价促销,严重扰乱了全省移动通信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违背了国家计委计价格[1997]2517号和信息产业部信部清[1999]952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移动通信市场的收费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现将有关资费政策重申如下:
一、移动电话的资费管理属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两级管理,任何电信经营企业无权随意提高或降低各项资费标准。
二、目前省内部分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数字移动电话用户的收费开展“打折、减免、让利”,开办“数字本地通”等行为,未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严重违背国家计委计价格[1997]2517号和信息产业部部清[1999]952号文件精神,各移动通信经营企业接此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移动通信企业为了回报广大客户,经批准开展阶段性促销活动是可行的,也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但是,决不允许企业之间为了发展客户,擅自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移动通信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后,移动通信经营企业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必须报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