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
哈伊公路伊春至翠峦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黑财综字[2000]7号 2000年1月26日)
伊春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
伊春收费站始建于1994年,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原定收费标准较低(每车每公里为0.1元)。致使该路目前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和保证正常的养护维修及人员费用支出。特别是随着哈伊公路伊春西出口5.5公里二级公路加宽改造成一级公路及20米宽、125米长的乌马河大桥建成通车,又相继产生新贷款4000万元。为如期偿还哈伊公路伊春至翠峦段的新老贷款,经研究,决定对哈伊公路伊春至翠峦段的原车辆通行费标准做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征费标准调整后,原黑交财(1993)74号文件规定的征费标准相应废止,其他管理办法不变,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哈伊公路伊春至翠峦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附件:
哈伊公路伊春至翠峦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车辆型号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元)
小型 2吨以下(含2吨)载货车辆 5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中型 2吨至7吨(含7吨)载货车辆 8
20座至39座载客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