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2000年
上半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0]24号、浙财综[2000]6号 二000年一月三十一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人函[2000]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2000年上半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考务费(含资格审查费)每人50元。
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按规定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