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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关于整顿规范我省中介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4.规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行为。要切断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纽带关系。各部门对中介机构不得收取管理费或其它变相收费,不得干预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中介组织的年审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或核准。中介机构服务的收费必须遵照《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的审计、监察和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违法违纪现象进行查处。
  5.扶持政府资助的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及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五)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1.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逐步将政府承担了的本应属行业协会承担的审查批准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查批准中介机构的注册、对中介机构的执业和执业人员的年审、拟订中介机构执业规则和制度、对执业人员后续教育等职能逐步移交给中介机构行业协会。
  2.各中介行业协会应尽快建立行业惩戒组织,并制定惩戒规则,加大惩戒力度,完善自律性的监督机制。
  3.健全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中介机构要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奖惩及其它日常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使中介机构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部门职责及工作分工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中介机构的整顿脱钩改制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行业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审批省属中介机构的改制方案;
  (三)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行业的脱钩改制工作。
  省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整顿规范的分工如下:
  ——省财政厅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整顿规范;会同各分工主管部门,进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整顿规范;
  ——省建委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的整顿规范;
  ——省国土厅负责土地估价机构的整顿规范;
  ——省司法厅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整顿规范;
  ——省劳动厅负责劳动力职业介绍机构的整顿规范;
  ——省人事厅负责人才职业介绍机构的整顿规范;
  ——省国(地)税局负责税务代理机构的整顿规范;
  ——省科委(专利局)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整顿规范;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整顿规范。
  六、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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