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
关于整顿规范我省中介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0]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体改委《关于整顿规范我省中介机构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机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各中介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指定一位领导负责;要摸清情况,认真按国务院的规定和省清理整顿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清理整顿工作要从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建设和规范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要坚决整顿未经审批和资格认证以及那些从事非法诈骗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中介机构。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体改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三日
关于整顿规范我省中介机构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省市场中介机构蓬勃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服务体系,对促进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介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办管合一、政企不分,多头审批、部门垄断,运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社会公正,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中介机构运作,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整顿规范我省中介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清理整顿、理顺体制、完善法规、加强监管,不断规范中介机构的运作行为,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监管、协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社会监督服务体系,形成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促进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二、原则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社会中介服务与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分离。
(二)中介机构要与所挂办的政府部门彻底脱钩,确保中介机构执业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