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镇楼门牌工本
费标准审核办法的通知
(吉省价收字[2000]5号 2000年2月21日)
各市、州、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由于近年来各市、县(市)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楼、门牌变动较大,一些市、县(市)要求对楼、门牌进行重新设置,为规范楼、门牌工本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授权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对城镇楼、门牌的工本费标准进行审核,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二、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要对楼、门牌工本费标准从严审核。
核定公式为:
楼、门牌工本费=制作费(1+10%)/制作数量
制作费-凭制作收据核算;10%为运杂费用、保管费用和损耗费用。
三、楼、门牌的制作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以节约、实用为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制作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