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住宅楼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桂价房字[2000]60号 二000年二月二十三日)
南宁冠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小区、办公楼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收悉。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你公司管理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住宅楼的具体情况,本着合理、公开的原则,经研究,现对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住宅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包括公共设施维护、治安、卫生保洁、绿化等,下同)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3.8元的标准收取。住宅楼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5元的标准收取。办公、住宅楼车辆管理服务费按附表执行。
二、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中提取20%作为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费用,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要专款用于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卫生、交通、治安、绿化等与业主有关的服务的管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