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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从今年起,在全市实施三个“一百”工程
  ——每年推出100个市级重点招商项目。这批重点招商项目通过预可行性研究的,其预可行性研究费用在市计委项目前期经费中给予一定补贴;市外资局为这批项目提供在英特网上免费设立网站等服务。
  ——每年排出100个市级在谈、在批、在建的重点外资项目,对这些项目的境外招商活动进行跟踪推进。
  ——每年选出100家有一定规模、档次,有出口创汇、经济效益、守法经营、注重环保的优秀三资企业。
  对以上这些重要项目和企业要重点招商、重点推进。同时,对这些项目和企业的前、中、后期各个环节,实行以“定项目进度、定工作责任、定联系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2、分别由市计委、经委、城乡建委、农经委、科委、财办、教委和旅游局等单位牵头,每年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各县(市)、区要重点推出一批关系到区域经济长远发展的总投资千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和跨国公司投资项目。
  3、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国外机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适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市委[1999]25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创新招商方式,努力适应现代招商工作的需要
  1、采用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提高实效。要突出重点领域项目的招商、重点行业的专业招商、以外引外招商、与境外重要招商中介机构合作的联合招商、以国际重点投资对象为主的重要区域设点招商和通过英特网的网上招商。
  2、利用多种媒介和手段,加强对外招商宣传。按国际惯例和区域、行业特色制作一批针对性强的招商宣传资料。
  3、完善市级招商引资网络建设。凡列入市级招商引资目录的项目,由市外资局统一包装,整理后上网发布。对于重点招商项目,可以单独设立项目网站。在美国、日本、欧洲等重点投资重点(区域)设立招商网站,并在其网络上建立网站链接。保持对重要客商的经常性联系,聘请一批境内外的招商顾问、招商代表和招商中介机构,拓宽客商联系及信息渠道。
  4、切实办好“浙江省投资贸易洽谈会”、“宁波国际服装节”、“中国开渔节”、“中国塑博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成效,逐步形成区域性对外招商的重要活动载体。要组织好行业、专业和项目为特色的各种形式的招商洽谈活动。
  二、加大投入,优化结构,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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