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兰价费(2000)34号 2000年2月25日)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核批部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兰民事发(1999)253号)收悉。为促进殡葬事业的不断发展,满足群众文明,方便办丧事的要求。根据市殡仪馆的实际,以及南山故园、金西陵园、卧龙岗公墓依据兰价费(1999)28号试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上述单位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市殡仪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后标准见附表一、二。
  二、对南山故园、金西陵园、卧龙岗公墓正式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三、四。
  三、有关要求及规定仍按兰价费(1999)28号文执行。
  四、接文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员须经物价部门培训合格颁发《收费员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收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