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
《关于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教委、计委、财政厅、建设厅、土地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工行、建行《关于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若干扶持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2月28日
关于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若干扶持政策
一、从现在起,高等学校新增建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项目,免收基建前期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项目及设施需要新征用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无偿划拨。耕地开垦费和新菜田开发基金按低线收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照顾。
三、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各种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所从事的为高等学校提供餐用副食购销及其他服务性业务,均应享受改革前的相应优惠政策。
四、对高等学校陈旧老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地下管道及食堂设备等后勤基础设施所需维修改造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政府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学校应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往学校用于后勤方面的经费,可逐年递减。
五、对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指定的中介组织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为项目提供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合理确定期限。
七、新增建设项目需拆除旧、危房的,自行拆除和运出残土时,免收手续费。
八、高等学校所在地政府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一站式”办公的方式集中办结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