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有关规定。由省纪委书记主管,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财政厅、审计厅、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五)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度假旅游和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由省纪委书记主管,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六)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由叶荣宝同志主管,省计经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参与。
(七)落实巡视员制度。由梁平波同志主管,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
二、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由省纪委书记和周国富同志主管,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公安厅、监察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纠风工作
(一)减轻农民负担。由章猛进同志主管,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财政厅、农办、物价局、计经委、省政府法制局参与。
(二)减轻企业负担。由省纪委书记和叶荣宝同志主管,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计经委、财政厅、物价局参与。
(三)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由鲁松庭同志主管,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卫生厅、医药管理局、计经委、物价局、工商局、劳动厅参与。
(四)治理公路“三乱”。由卢文舸同志主管,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厅、公安厅、林业厅参与。
(五)治理摊派订阅报刊。由李从军同志主管,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六)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由鲁松庭同志主管,省教委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物价局参与。
(七)行风评议。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直属各有关单位参与。
(八)开展对建设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监察厅牵头,省财政厅、审计厅、计经委参与。
(九)开展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监察厅牵头,省劳动厅、计经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四、治本工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张德江、柴松岳同志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其中: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考核,省委宣传部负责对责任制规定的宣传,省纪委、监察厅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推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由柴松岳同志负总责,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