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00]18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2月22日
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若干规定。
1.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严禁到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由王国平同志主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参与。
2.严格管理办公楼建设。由卢文炯同志主管,省计经委牵头,省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3.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由王永明同志主管,其中:从公务渠道出国(境)的管理,由省外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外经贸厅、科委、人事厅、监察厅参与;从旅游和其他因私渠道公费出国(境)的管理,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局、公安厅参与。
4.加强通讯工具管理。由省纪委书记主管,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邮电管理局参与。
5.规范公务接待制度。由王国平同志主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参与。
6.加强小汽车编制管理。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财政厅、省控办牵头,省监察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7.控制检查、评比、达标和庆典、办节活动。由王国平同志主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由沈跃跃同志主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落实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有关规定。由梁平波同志主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