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的通知
(桂办发[2000]11号 2000年2月24日)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机构编制人员和资产管理的通知》(校办发[1998]26号)下发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能认真贯彻《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区即将开展的机构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但是局近一段时间以来,仍然出现了一些部门、单位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分钱分物的苗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并相继开展地、市、县、乡的机构改革。为了保证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要在政治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切实搞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机构改革。要恪尽职守,做好日常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要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坚决制止。
二、严肃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涉及改革中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发展党员、突击提拔干部或擅自在机关内评定职称;严禁借人员定岗之机,搞任人唯亲,打击报复;严禁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凡是违反、破坏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规定的,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流失。严禁借改革之机,违章调度资金;不准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财物;严禁抽逃资产、资金、隐匿财产或捏造债权、债务;不准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公费旅游、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违反者,除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