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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点播节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点播节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0]24号 2000年3月1日)


长春有线电视台:
  你台《关于电视点播节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台点播节目试行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现将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批复如下:
  一、1601666电话点播每单元节目收费标准由原50元调整为30元(允许下浮),电视播放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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