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
秩序调整2000年2月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0]84号 二000年二月十三日)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市)物价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物价办,中油重庆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
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增加成品油供给,保障市场需要。
中油重庆销售公司要继续采取措施,落实计划配置资源,加强调运,提高成品油资源配置兑现率,增加成品油的供给量,保障市场需要,防止再次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中油重庆销售公司除保证对直属区县石油公司的供应外,还应按中油总公司与市政府的协定,对无直属石油公司的区县也要负责供应。油源紧张时,至少要对其区县一家非直属石油公司供油,以防断档脱销或因自组货源引起的价格秩序混乱。
二、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
(一)各级石油公司和社会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批发价格,严禁批发企业之间、零售加油站之间相互购销,转手加价倒卖。对执行成品油批发价的起点数量划分为汽油3吨,柴油2吨,煤油1吨。
(二)所有加油站都必须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严禁超过规定零售价格销售。清理整顿后合格的社会加油站可与当地石油批发公司签约,由该批发企业按批发价格配送成品油,固定销售该公司的成品油。严禁加油站从两个集团公司系统外的炼厂直接采购成品油。
(三)规范两个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鼓励中石化公司驻渝成品油经营企业在我市发展终端销售。中石化公司驻渝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成品油销售价格,按中油重庆销售公司的销售价格执行。
三、适当调整成品油价格。
国家改革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后,原油、成品油价格均应与国际市场油价接轨。99年12月份新加坡市场汽、柴油平均交易价格均为每桶25.5美元左右。据此,国家计委对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作了适当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如下:
(一)全市一、二价区的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分别调高50元和100元,即标准品每吨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90号汽油3125元,0号柴油2760元;二价区90号汽油3225元,0号柴油2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