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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信阳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信阳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豫价房字[2000]050号 二000年二月十五日)


信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信阳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信价房字[1999]第258号)收悉。
  鉴于信阳地改市后,平桥、师河两区水司合并,且水价实行“同城一价”,各方面费用增加较多。同时,因工业经济不景气,售水量减少较多,推动成本上升,造成供水企业经营亏损。为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难,保证城市供水,在供水成本审核和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自来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生产用水由0.85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1.25元/立方米调整为1.45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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