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学院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
函授学院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费[2000]49号、浙财综[2000]17号 2000年2月29日)


省委党校函授学院:
  你院《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若干收费事项的报告》(省校函字[1999]3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报名考务费由每人40元调整为每人50元;学费由每人每学年3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课程教材费按实际成本计收。
  以上标准自本批复下达后新生报名入学起执行,原已招收入学的在校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报名考务费、学费等收费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