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
函授学院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费[2000]49号、浙财综[2000]17号 2000年2月29日)
省委党校函授学院:
你院《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若干收费事项的报告》(省校函字[1999]3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报名考务费由每人40元调整为每人50元;学费由每人每学年3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课程教材费按实际成本计收。
以上标准自本批复下达后新生报名入学起执行,原已招收入学的在校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报名考务费、学费等收费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