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的部署为指针,遵循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思路,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新形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
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市场导向原则。要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做到既适应目前的市场需求,也研究预测潜在和未来的市场需求趋势,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种、品质的需求。
依靠科技进步原则。必须坚持科技先行,通过改良品种,推广应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
质量效益原则。通过调整,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变数量型为质量效益型,追求农业发展的综合效益。
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有所为,就是因地制宜,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和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有所不为,就是舍弃不具区域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避免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尊重群众意愿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既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又要通过信息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农民自觉地调整产业和品种结构。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步骤及重点
按照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方针,结合辽宁农业结构现状,确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并分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在2000年内,全省林牧渔业产值占第一产业的比重由54.3%调整为57%,主要农牧渔业产品的优质品率由15%提高到20%,加工转化率由25%提高到28%,农村三次产业产值结构由16.5∶66∶17.5,调整为15∶63∶22,农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比重由31.6%提高到50%。
第二步到2005年,全省林牧渔业产值占第一产业产值的比重上升到65%,农村三次产业产值结构调整为13∶55∶32,农林牧渔业产品优质品率提高到40%,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35%以上,其中精深加工率达20%,农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比重提高到6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