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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
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发[2000]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乡企局、畜牧总站、供销社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20年来,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快速发展,主要农副产品由过去长期短缺变为自给有余,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国际经济环境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使农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是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阶段性、结构性过剩的矛盾日益突出,买方市场的趋势加强,农业发展已由长时期的受资源约束变为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二是随着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需求的趋势日益加强,提高农产品质量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迫切要求农业生产尽快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三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经贸组织,农产品进出口形势和农业利用外资将出现许多重大变化,对我国农业发展将形成新的机遇和挑战。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清醒地认清形势,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做出战略性调整,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获得更为有利的生存发展空间。
  近年来,根据农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我省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采取了一些积极主动的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必须看到,我省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是,农产品品种不丰富,质量不高,优质品率较低,不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附加值不高;产业发展不均衡,种植业特别是粮食作物生产在农业中所占比重偏大,第一产业在整个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偏高;产业结构雷同,不同区域比较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对国际农业市场的变化反应不够敏锐,缺乏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主导产品等。这些问题不仅造成农产品积压滞销和效益下降,也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达小康、奔富裕目标的实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 9)68号)的要求,搞好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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