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卫生院、门
诊部和诊所医疗污物集中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00]47号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
广东省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医疗污物治理定额收费的报告》悉。实行医疗污物集中无害化处理有利于防止医疗污物的二次污染,对维护环境洁净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有重要意义。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从1995年开始对广州市范围内有住院部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污物作出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规定,几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但广州市范围内没有病床的门诊部、卫生院及诊所(含厂矿企事业单位和民办的医疗机构等)产生的医疗污物仍没有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为防止这些医疗机构医疗污物的二次污染,维护环境卫生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危险废物(含医疗污物)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从2000年3月1日起对广州市范围内没有病床的门诊部、卫生院及诊所产生的医疗污物进行集中处理,集中处理的收费按本文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