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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济源车站核收电子轨道衡过秤费的批复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济源车站核收电子轨道衡过秤费的批复
(豫价工函字[2000]15号 二000年二月二十八日)


郑州铁路局,济源市物价局:
  郑州铁路局转报济源车务段《关于济源车站高速轮缘电子轨道衡过秤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济源车站为适应铁路提速需要,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解决货车装运超载偏重问题,自筹资金安装了一台电子轨道衡。为以收抵支,同意济源车站根据用户自愿的原则,对需要确定重量的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标准收取电子轨道衡过秤费。
  二、过秤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方法和内容要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货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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