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费字[2000]16号 2000年3月7日)
市老干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物委)、财政局:
根据省物委、财政厅《关于
调整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从原来一般课程60元/人·门·年,每增加一门加收30元/人·年,调整为一般课程学费收费标准为80元/人·门·年;电子琴、电脑、烹饪、书画研修班等四门教学费用较高的课程调整为120元/人·门·年,钢琴研修班调整为160元/人·门·年。教学所需的课本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本着“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为学员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