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的通知
(豫建[2000]6号)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市政委、建设口各专业局:
根据建设部、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授权由我厅管理的资质分布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以及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设计、建设培训等方面共计7类25项(见附表)。为使资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据建设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资质管理工作的意义
加强资质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关键环节,是管理建设队伍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全省建设队伍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机关作风的转变,有利于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
二、资质管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今后凡涉及资质申报及资质升级工作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标准办事原则
厅机关有资质管理职能的处室和有关部门在进行资质审批时,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凡建设部颁布有具体标准的,严格按部颁标准执行,没有部颁标准的,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变通。
(二)按程序办事原则
为促使资质审批管理的规范化,资质审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其基本程序是:
①企业申请;
②市、地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③专家委员会进行同业考核审查。每次考核审查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此项工作可逐步移交行业协会、学会办理。
④处务会审核后提出意见。处务会要由主管处室主持召开,并请有关部门参加;
⑤厅长办公会议审批。厅长办公会由厅长、副厅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⑥厅长或主管副厅长签发文件,正式行文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资质证书。
由建设部审定的资质,由我厅提出意见后向部行文并报送有关材料。以上六个基本程序,不能减少,但可以根据资质管理的需要增加新的程序。凡未经上一程序,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会上不能搞临时动议。专题研究资质申报及资质升级事宜的处务会和厅长办公会,政策法规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都应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