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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减灾规划(2000-2010年)的通知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减灾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努力推动减灾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三防”减灾工作。建国后,广东已初步建立了三防(防汛防旱防风)工程体系,目前全省已兴建的水利防洪工程设施固定资产超过350亿元。我省已建立起防治水旱风灾害的许多非工程措施。如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种责任制,在防汛工作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部分地区流域已建立了水文遥测遥报自动化系统,实时收集雨情、水情;各大江河有较完善的洪水预报方案;制订了各大堤围和大型水库的防洪风险图;在重要的防台风市县共安装了77套静止卫星云图接收系统;有较先进的气象监测、预报系统;在通讯方面,各级防汛部门至主要的防洪工程之间建立了防汛无线电通讯系统,省至各地级市之间建立了计算机广域网,实现信息共享。这些措施在我省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气象减灾工作。针对广东的气候特点,我省气象减灾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具有气象现代化的基础。“七五”期间建成了广州区域气象中心;“八五”期间开始建设卫星通信综合应用业务系统(简称“9210工程”),我省所有地级市气象局完成了VSAT小站的安装调试工作。目前,我省已建成省、市、县三级计算机网络,实现了业务一体化流程。1997年新立项建设的“广东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首期工程已在粤东南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铺开,至1998年第一季度,已建成多要素自动站100个。25个农业气象站开展了省、市、县农业气象情报预报,使我省气象预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寒潮暴发、台风路径等预报水平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同时,我省已具有一支居国内前列的、综合素质良好的技术队伍,获得多项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3.防震减灾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了政府在减轻地震灾害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逐步得到落实。我省还制定了省级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初步形成科学实用的防震抗震救灾工作方法与程序。广州、佛山、汕头、江门、潮州、深圳、珠海、茂名、梅州、河源、清远、中山等13个主要城市已完成城区的部分或全部地震小区划工作,其它市的城区地震小区划工作正在抓紧完成。
  4.水土保持和造林绿化工作。我省从1951年开始治理水土流失,40多年来共完成初步治理面积115176平方公里,营造水保林8682万亩,经济林409万亩,梯田114万亩,种草426万亩。1986年以后,我省将流失区划分成533条小流域,采取修筑谷坊、拦沙坝、沟洫工程与植树造林、农业耕作相结合等措施,形成复层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并以科技为先导,推广先进技术,搞好综合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80年代以来,我省大搞造林绿化,在建或计划兴建沿海防护林工程,沿海滩涂红树林工程,东江、北江、西江、韩江生态林公益骨干工程,平原绿化工程,森林防火工程,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程等各种防护林体系,全省森林覆盖率有了明显提高,对保持水土和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
  5.改造农村泥砖房,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在救灾救济工作中,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行救灾与防灾相结合的方针,特别是在多灾贫困地区,受灾倒房以后,指导和帮助灾民建混凝土结构的住房,提高防灾抗灾能力;连片倒塌的村庄,具备条件的,鼓励和指导灾民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建设以钢筋水泥或红砖结构的灾民新村,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保质保量。近几年受灾倒房较多的湛江、清远、阳江、肇庆等市共建灾民新村200多条,大大增强了农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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