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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转非指标许可证”工本费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转非指标许可证”工本费问题的批复
(浙价费[2000]62号 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
绍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农转非指标许可证工本费的报告”(绍市价费[2000]0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和业务不得收费。你市计委办理“农转非”工作,属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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