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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有
重点煤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
(2OO0年3月2日)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煤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国务院国阅[1999]33号文件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分离我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煤矿改革与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办社会基本情况
  企业办社会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承担的有关社会公共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四大国有煤炭企业从事办社会的人员34498人,固定资产净值17.63亿元,年直接费用支出高达4.95亿元,职工人数约占四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0%左右,年费用净支出约占职工费用总支出的12%至14%左右。从企业办社会类型看,可分成生产服务类、生活服务类和公益事业类3种类型。其中,生产服务类主要有供水、供电、供热等;生活服务类有职工住宅、食堂、浴室、招待所、幼儿园等;公益事业类有教育、卫生等。企业办社会是在一定时期和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对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障群众日常生活、满足群众的各种需求及维护社会的安定都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随着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市场机制的完善,这些本应由地方政府和各种社会服务组织承担的职能继续由企业来负担,不仅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堪重负,而且由于重复建设、重复投入造成各种社会服务资源的极大浪费,对地方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各种社会服务网络的调整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已经成为推进国有重点煤矿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国有重点煤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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