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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宁市长江路农贸市场服务所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青海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宁市长江路农贸
市场服务所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房字[2000]第37号 二000年三月八日)


西宁市长江路农贸市场服务所:
  你所《关于西宁市长江路市场服务所收费项目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你所管理的长江路农贸市场的服务项目各项成本资料和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房屋及摊位租赁费
  1、大厅一楼每月每平方米40元,二楼每月每平方米25元;
  2、副二楼每月每平方米30元;
  3、大厅外独立门户每月每平方米60元;
  4、蔬菜、肉食、小吃每月每摊位40元。
  二、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大厅每月每平方米2.5元;
  2、外围独立门户每月每平方米3元;
  3、蔬菜、肉食每月每摊位30元;小吃每月每摊位40元;
  4、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元。
  三、供暖费按实际租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8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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