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都要立足本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参保和缴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手续,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制定并向地税局提交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地税部门负责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追缴工作,保证社会保险费足额征缴入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工商年检时,对未办理保险登记的企业不予年检,对逾期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暂扣营业执照;外经部门负责动员督促外资企业积极参保,同时,在外资企业年审时也要参考工商部门的做法,加强外资企业参保的督促落实工作;工会组织要从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出发,监督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实行社会保险联审制度。用人单位凡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从市外招调职工;到市、县、区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劳动合同鉴证、工商年检等手续时,均应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和反馈,防止出现漏洞。
(四)加强检查,严肃执法。2000年4月底至5月初,我市将组织一次由劳动、社保、财政、税务、工商、外经、经协、工会等单位参加的社会保险执法检查,各县、区(功能区、管理区)主要领导也要参加检查,并就本地区社会保险“全覆盖”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汇报。检查结束后,将公布各县、区(功能区、管理区)的参保和基金征缴情况,对完成情况好的县、区(功能区、管理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参保或欠费的单位,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予以处罚。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工作,要围绕“全覆盖”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政策制定具体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一定规模和时间跨度的专题宣传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积极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对个别拒不参保、拒不缴费的典型予以曝光。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工作的领导,使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珠海市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何宁卡(市政府),副组长:陈元胜(市劳动局、社保局);成员由劳动、社保、财政、税务、工商、宣传、工会、经协、外经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市的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同时,各县、区(功能区、管理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本地区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任务在2000年底前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