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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做好我市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关于做好我市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工作的通知
(珠府[2000]33号)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1999年全省市长座谈会和粤府字(1999)40号文关于全省在2000年底前实现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是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深化改革、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对我市“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给予重视,把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当作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 明确目标,抓住重点。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市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对象是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建立了法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市、县、区(功能区、管理区)国有、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参保率要达到100%,外资、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的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镇办等其他企业及其职工的参保率也要达到95%以上。重点抓好应参保而至今仍未参保的企业及其职工,尤其是拒不参保企业的有关参保工作。为此,凡符合基本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于2000年4月2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局及其下属各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落实措施,责任到位。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落实措施,责任到位。
  (一)实行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工作领导责任制。要把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区(功能区、管理区)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的第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层层包干,抓好落实。凡是未达到参保率和基金收缴率两个95%的县、区(功能区、管理区),当年五项保险收不抵支时,超支部分(不包括个人帐户资金)由市统筹基金和县、区财政各负担50%,同时,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向社会公众说明情况,讲清问题;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给予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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