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建立教师管理的有效机制。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并下发《辽宁省中小学校长评价方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方案》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通过正确的政策导向和评价标准,引导教师端正教育思想,全面提高素质,教书育人,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培训,把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教师培训和工作考核的首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9)73号)精神,把住教师上岗关。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师德教育和师风情况大检查,宣传、推广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引导教育战线的广大干部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他们尊重、爱护、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使之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查实的性质严重的问题要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负担,为他们创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
省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每年公布两次《辽宁省中小学用书目录》和归口管理学生用书等方式,规定各年级学生用书费用最高限额,严格控制中小学生的图书发行。中小学生的教材等学生用书的审定、发行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小学推销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学习用具及其他学生用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学生周活动总量和到校、离校时间,严格禁止教师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搞有偿补课或上新课,合理安排学生作业量,严格控制各种竞赛活动。
六、各级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
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要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办好家长学校。要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谈话精神,为保证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七、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