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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认真做好当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
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认真做好当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0]11号 2000年3月14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泽民总书记今年2月1日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以下简称《谈话》),从国运兴衰、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我国教育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做了深刻精辟的论述。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的《谈话》精神,做好当前全省教育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谈话》精神,深入开展端正教育思想的大讨论
  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谈话》精神,结合贯彻全国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一次端正教育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的大讨论,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落实。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各级政府在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两基)目标后,要继续坚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重中之重不动摇的工作方针,切实防止出现“两基”指标滑坡现象。要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加大控制辍学率的工作力度。要下决心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加大高中扩招力度,继续做好高中扩招工作。要通过充分发掘现有普通高中办学潜力、部分职业高中改办综合高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中或私立高中等多种方式,适度增加高中办学的规模和能力,以减轻或缓解升学压力,满足广大学生的学习需求。同时,要加强对扩招后高中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做好迎接全国千所示范性普通高中试评估的准备工作。
  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内制定并适时公布高考“3+小综合”、高中会考的改革方案和2001年全省中考“3+综合”的工作方案。继续深化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在小学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禁止小学升入初中的选拔性书面考试。积极推进课程教材建设和九年一贯制学制实验,认真做好全省高一新生使用教育部组织编写、审定的实验教材工作。
  各级政府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考试成绩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和学科考试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按考试成绩进行全班、全年级和全校的排名次和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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