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社会热点、案例、敏感问题的报道,一定要从有利稳定大局出发,严禁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前、司法部门审理之前进行报道。不得集中刊发犯罪案件、事故、个人绯闻报道,不得渲染暴力场面和作案细节,要尊重公民名誉权和其他人身合法权利。严禁猎奇搜艳,刊登低级趣味和带有色情倾向的文字和图片。
4、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不得随意变更宗旨、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开版、刊期,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办,不得擅自增加协办单位,同一报刊不得以不同版式发行。报刊严禁使用网上境外媒体对我国政治、经济、军事、人权、大案要案报道的信息。报刊一般不用自由撰稿人撰写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综述等,如确需使用,必须核准事实,并对使用稿件的后果负责。报纸要认真执行出专版、专刊的规定,不得借专版、专刊搞一号多报;期刊不得出版一号版。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编、印、发等出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租赁 或变相承包、租赁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广告宣传一定要按规定操作,内容要健康规范,不得大量刊登性病广告,更不得刊登虚假广告。
5、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主办主管单位一定要切实负责,加强对报刊的管理,指定专人审读主办或主管报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党委主管部门。坚持稿件三审制度,总编(主编)或副总编(副主编)一定要严格把关,并签署终审意见。加强对编辑记者的经常性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坚持经营和采编两分开,记者不得搞有偿新闻,不得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在媒体上泄私愤。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招聘记者管理办法》所有新闻单位应严格把关,不得聘用政治上经济上品质上有严重问题的人。新闻单位因记者违反纪律给予除名或解聘的,其他新闻单位不得再予录用。
四、新闻纪律
1、发生导向失误,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一般处以集体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发生严重导向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包括政治错误、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组织、散布谣言蛊惑人心、传播色情淫秽、由于报道失误引发社会不稳定等,第一次处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当事单位向主管部门和省委宣传部写出书面检查,主管部门向省委写出书面检查,报刊降级;第二次黄牌警告,内部学习整顿,追究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三次黄牌警告,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派工作组进驻该单位帮其整顿,撤销总编或当事副总编职务,建议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如果更换新任的总编再发生重大导向失误,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报经新闻出版署批准,撤销报号刊号。
3、违反出版规定,偏离办报办刊宗旨,出让、变相出让出版权或买卖刊号、版号的,根据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定期停刊、停刊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直至撤销报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