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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管理办法》的通知


  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主要指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发行的文化类、生活类报刊(含所有报刊所办的文化生活类专版和增刊),是党的新闻宣传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意识形态的重要法播阵地,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进步和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明显提高,对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的要求也愈来愈高。但是,近几年来社会 文化生活类报刊在办报办刊指导思想、舆论导向、宣传格调、新闻真实性等方面发生问题较多,有的甚至是极其严重的。为了加强对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的管理,使其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党和社会大众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方针。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积极的社会生活、传播先进的思想、文化技术和信息为主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鼓舞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新思想、新观念,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团结奋斗,为实现党和自己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努力。
  二、基本原则
  1、新闻宣传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是党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教育人们提高整体素质的重要职能。因此,既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又要体现党的宗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2、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必须有坚定的政治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得单纯追求市场卖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追求轰动效应,防止给大局添乱。
  3、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失去真实就会失去阵地、失去读者。记者应亲临现场,核准事实,报道时要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准确。
  三、管理规定
  1、涉及民族宗教、人权、计划生育、军事机密、经济科技秘密的报道,一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报道;涉及军队、武警、公检法司的报道,一定要按程序报批。
  2、有关突发事件、揭露性、批评性报道,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做好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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