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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2000年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全面落实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出台《福建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企业辅助机构分离办法》、《福建省企业职工住户实行水电一户一表计量收费试行办法》,全面完成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
  (三)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严格规范和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和评比。
  (四)加大企业破产、关闭力度,重点抓好列入脱困考核范围的企业,布局不合理、资源枯竭、扭亏无望的煤矿,以及军工、制糖、造纸、化肥等企业的破产关闭工作,用足用好呆坏帐准备金核销规模。
  (五)积极争取债转股项目。上半年争取部分债转股项目签订协议、进入实施。同时,各级经委要主动与金融部门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强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实施债转股实现扭亏增盈。
  (六)推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劳动力市场的并轨。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完善失业保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使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安置管理,转向享受失业保险,直接走向劳动力市场就业。沿海地区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加快向市场就业机制过渡的步伐,率先实现并轨,其他地方也要创造条件推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劳动力市场的并轨。
  (七)要尽快制定“从国有工业企业中的国有经营性净资产及收益中划出15%,用于原国有企业职工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充”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六、加强企业管理,注重管理创新
  (一)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的规章制度,突出抓好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落实新会计法。有关部门要组织一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三个报表的检查,完善企业年度审计制度。引导企业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从严控制现金流量,遏制“两项资金”占用的上升。
  (二)认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企业效绩评价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国有资本金监管工作。
  (三)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总结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宗物资招标采购试点的经验,在全省大型国有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四)继续开展企业“三五”普法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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