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探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加快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逐步推行公开向社会招聘经营管理人才的办法,尽快出台《福建省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和管理暂行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也不再套用国家行政机关干部级别,按照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规范企业改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推进企业改制中,要指导企业规范改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国有控股公司在董事会新设或换届时,董事长和公司经理原则上分设,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需公司法定代表人介入事项、但又属于《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职权时,董事长应授权公司经理代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权。
(六)企业党委负责人可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董事长和党委负责人可由一人兼任,董事、监事、经理层的党员可按照党章规定进入党委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企业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七)完善监督机制。要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按照外派、专职的原则调整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的构成,加大外部监事的比重。必要时,监事会可指定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监督,制定、出台《财务总监试行办法》,重点在企业财务、国有资产运营方面加强监督,防止“穷庙富方丈”现象的发生,遏制经营性亏损。
(八)出台《福建省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重大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追究程序、奖惩等内容,建立集体决策并可追溯个人决策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
(九)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构建新的工业经济管理体系,规范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整顿行业协会,发展同业公会,抓好行业管理职能向中介机构转移的试点工作。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盘活土地资产,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重点在土地出让金、租赁费收取及使用、土地级差收入的使用、土地税费征收等方面出台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优惠政策。继续抓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多渠道增加国家资本金,减轻企业的历史债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