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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纠正部分地州违反规定制定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纠正部分地州
违反规定制定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通知
(云价经发[2000]64号 二000年三月九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
  有线电视具有重要的社会公益性质,已成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服务项目。有线电视收费作为重要的服务价格,一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996年以来,省物价局相继规定了有线电视的收费项目以及收视维护费最高限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具体制定收费标准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据调查了解及群众来信反映,多数地区对省物价局的规定是严格执行的,但也有少数地区违反规定,擅自制定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西双版纳州物价局最近越权批准收取的有线电视网络光缆升级改制费,在网用户每户300元,新入网用户每户500元;有线电视在网户搬迁费每户200元;收视维护费标准超过省物价局规定的每月每户最高10元,提为每月每户20元等。其它个别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类似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贯彻省政府关于有线电视收费的批示,保证政令畅通,严肃物价纪律,现对一些地区违反规定擅自制定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西双版纳州物价局必须立即停止执行违反规定制定的上述收费项目和超过最高限价制定的收视维护费标准,并下文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多收费的费用,由执收单位认真造册登记,张榜公布,于2000年4月底以前将多收费用如数退还用户;逾期不退还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收缴财政;退款后,西双版纳州物价局要认真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并附退款登记册于2000年5月上旬前报省物价局。
  二、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的政策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制定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地要对照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7]198号和云价经发[1996]238号文件规定,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立即自行纠正。通过自查,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加强对有线电视收费的管理。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于2000年3月底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省物价局,并按规定要求将已制定的现行有线电视收费文件报省物价局备案。对自查不认真,存在问题不作立即纠正以及整改措施不力的地区,将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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