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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鹤壁矿务局铁路专用线继续实行起码运距的复函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鹤壁矿务局
铁路专用线继续实行起码运距的复函
(豫价工函字[2000]21号 二000年三月十四日)
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关于转报“鹤壁矿务局铁路专用线起码运距的请示”的函》(豫煤国字[2000]第37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
鉴于鹤壁矿区铁路设备年久失修,为确保行车安全,弥补铁路运输亏损,同意鹤壁矿务局铁路专用线运输继续实行起码计费里程,即计算货物运量的平均运距为1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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