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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代办护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南宁市代办护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100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日)


南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代办出国人员护照及签证费的请示”(南价报[2000]03号)悉。南宁市对外交流中心受委托为因公出国人员代办护照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南宁市对外交流中心代办护照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代办因公出国人员护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证100元(含翻译费、资料费、交通费等)。代办护照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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