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继续实施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
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议案的决议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0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从2000年起,继续实施《关于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议案》(第10、103号)五年。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0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4年,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议案》(第10、103号,以下简称“一乡一品”议案)。同年8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03号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粤府案[1994]5号,以下简称“办理方案报告”)。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附:《关于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关于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03号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的意见的函》(粤常函[1994]5号)的精神,省政府对“办理方案报告”作了修改,明确我省实施“一乡一品”议案的目标和任务是:从1995年到1999年,用5年时间在全省的山区、老区乡镇中,选择100个乡镇进行扶持,使这些乡镇基本实现“一乡一品”,使农户覆盖率达到20%以上,人均收入每年增长20%以上。同时,使其中70%以上乡镇能抓住一个品种,配套推广一套先进技术,发展一种特产,形成具有特色和一定规模的适销高效的拳头商品,推动山区、老区农业由传统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向现代商品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到2000年实现小康水平的战略目标。
附:
关于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
“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议案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经过各级各有关单位,以及广大山区、老区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省开展“一乡一品”活动成效显著。今年8月到9月,省政府要求各有关市组织全面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又组织了省农业厅、计委、农办、财政厅、林业厅、海洋与水产厅等单位对“一乡一品”议案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经验收,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100个乡镇,达到合格标准的99个,其中达到优秀的73个。省政府认为,我省近5年实施“一乡一品”议案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