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措施,落实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
为了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各级政府制定了很多鼓励性政策,较好地调动了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承包,大力推广宁江区民乐模式,实行农业科技人员与农民建立专业生产服务的契约关系,确保农科教有效结合。同时为农业科技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创造条件,切实把农业科技人员留在基层,吸引到基层。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有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80%。各地要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超比例安排的非专业人员必须坚决予以清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足额发放。
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科技人员,继续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稳定加强我省农业科技队伍促进科技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0]54号)规定的向上浮动一级工资的政策待遇;对1983年以来在农村工作满8年的,固定一级,再浮动一级。分配到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省人事厅、省农业厅《转发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人联字[1994]9号)的规定,可提前定级,其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档,对分配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2档。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要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专业科技人员素质。要组织专业科技人员的专业进修,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科技人员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初级以下(含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2学时。
各地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继续采取倾斜政策。要以他们的推广业绩为主,对学历、论文、著作和外语水平等要求要切合实际。对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业绩显著的农业科技人员,可以优先评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适当增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重和数量,评聘推广研究员要优先考虑在一线工作的推广人员。
各级政府要关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子女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农业技术推广工作。